專利合作條約(簡稱PCT)簽訂于1970年,并于1978年生效。我國于 1994年1月1日加入PCT,成為PCT的正式成員國。同時中國專利局也成為PCT國際受理局、國際檢察局、國際初審局。
PCT申請分為二個階段:
PCT國際階段和PCT國內(nèi)階段。
1.國際階段:
(1)受理專利申請和對專利進行形式審查;
(2)國際檢索;
(3)國際初步審查。
2.國內(nèi)階段:相關PCT成員國審查決定PCT專利申請是否能獲得該國的專利。
PCT申請人資格
條約規(guī)定,條約各締約國的國民或者居民都有權提出國際申請,因此,中國的國民(包括單位和個人,并且不論其居住地或者營業(yè)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國境內(nèi))和居民(不論其國籍是否屬于中國)都有權提出國際申請。
PCT申請的好處:
一、一種獨特的程序
1.一份申請,以一種語言(中文),向一個受理局(中國專利局)提出,進入各國家階段以前,可代替多份外國申請;
2.以最小的花費,向外國提出申請的決定可以推遲到自優(yōu)先權日起30個月;
3.在進入國家階段之前,可以對發(fā)明的經(jīng)濟價值及獲得專利的可能性進行估計;有更多的時間準備高質(zhì)量的譯文供國家階段使用;可以更好的籌劃國家階段的費用。
二、較大的靈活性
1.要想避免更多的花費,可以簡單地不再進行申請程序或不進入國家階段;
2.國際階段作出的修改對所有的指定/選定的國家均有效力;
三、進一步的特征
1.更直接、更迅速地獲得各指定/選定國家專利權。